上訴發回重審訴訟費退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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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勞動仲裁時效
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的計算,是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申請勞動仲裁的一般時效爲一年,以權利人的權利客觀上受到了侵害、且主觀上已知曉權利被侵害的事實爲構成要件。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協商和解,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