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

哪些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哪些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哪些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可以撤銷:
(1)基於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2)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
(3)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爲,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
(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行爲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典》生效時間爲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