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判決中財產分割不服的上訴期是多久

離婚判決中財產分割不服的上訴期是多久
離婚判決中財產分割不服的上訴期是多久
1、離婚判決中財產分割不服的上訴期是15天。
2、《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七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3、上訴的條件
1)合格的上訴人和被上訴人。
2)必須在法定期限內上訴。
共同訴訟人上訴期的計算,因共同訴訟的種類不同而不同。必要共同訴訟共同訴訟人的上訴期應以最後一個收到裁判的共同訴訟人的上訴期來計算。因爲在必要共同訴訟中,任何一個共同訴訟人在他的上訴期間內,都有提起上訴的權利。只有在共同訴訟中最後一人的上訴期屆滿後,裁判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3)應當提交上訴狀。上訴狀不但表明與對方當事人在民事權利上有爭執,而且表明對第一審人民法院的裁判有異議,不僅要求上級人民法院確認自己的權利,而且要求變更原審人民法院的裁判,透過變更裁判,以達到維護自己權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