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申請主體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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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資格

對提起離婚訴訟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離婚訴訟的人必須符合的要件,不具備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


2、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與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關係,即雙方必須是合法配偶,其他關係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3、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爲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4、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的證據;


5、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含房產、股票、債券等);


6、原告應呈交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係的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


7、原告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


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認爲需要請一個人代爲參與訴訟,可以依法委託訴訟代理人蔘與訴訟,但原被告必須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體,任何人不可代理。


對離婚訴訟的兩點特別規定。《婚姻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到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錯誤的除外。根據相關的規定,現役軍人提出離婚,須經團以上政治機關批准並出具證明。《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爲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離婚訴訟案件的處理是非常常見的,但對於離婚的相關處理情況,如果在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是不需要透過訴訟來進行處理,特別是在對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權認定、以及債務處理上達成一致的可以直接協議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