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同時享受工資和生育津貼

公務員同時享受工資和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和工資可否同時享受
女職工產假期間,只是享受生育津貼。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停發工資,改發生育津貼,參加了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按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支付,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由所在單位補足差額。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所在單位按產假前工資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