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撤訴後六個月起算點

離婚案件撤訴後六個月起算點
離婚案撤訴還不到六個月能再次起訴嗎?
【1】離婚案原告撤訴了,還不到六個月,
沒有新的理由和新的證據,原告不能再次起訴。
過了六個月後,要求離婚的,原告可以再次起訴離婚。
被告變成原告,起訴離婚,不在此列。
【2】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4條第7項
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
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
沒有新情況、新理由,
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