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他項權證的內容是怎麼樣的?

不動產中最典型的兩個代表就屬土地還要房子了,關於土地,我們個人是不可能會有土地的所有權的,但是房子,我們是有權利獲得它的所有權的,土地是國有資源我們只能使用,房子是個人的物品,可以獲得。那麼關於不動產他項權證的內容是怎麼樣的?

不動產他項權證的內容是怎麼樣的?

一、不動產他項權證

不動產登記開始後,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合二爲一,統一登記到不動產權利證書上,也就是說,兩證變成一證。

按照國家“不變不換”的原則,現有各類不動產權證書繼續有效,權利不變動,證書不更換。也就是說,舊證、新證同時都具有法律效力

但新購房屋等不動產並首次辦理產權證,申請辦理產權變更登記、轉移登記等手續的市民,將逐步換髮新的不動產證。

房屋他項權證:

房屋他項權證是房屋產權登記機關頒發給抵押權人或者典權人等項權利人的法定憑證。房屋他項權證書由他項權利人收執。他項權利人依法憑證行使他項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

不動產登記證明:

2016年10月8日起,上海市全面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後,房地產登記由不動產登記替代,房地產權證書和登記證明停止發放,頒發《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按照"不變不換"的原則,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前依法核發的各類不動產權屬證書、登記證明繼續有效,權利不變動,證書不更換。爲方便企業羣衆辦事,按照"便民利民,充分利用已有資源"的原則,各區縣現有的房地產交易大廳調整爲不動產交易登記大廳,房地產登記受理視窗調整爲不動產登記受理視窗,受理不動產登記業務。

二、不動產他項權證和土地他項權證規定

房屋他項權證指在他項權利登記後,由房管部門核發、由抵押權人持有的權利證書。《房屋他項權證》是房屋產權登記機關頒發給抵押權人或者典權人等他項權利人的法定憑證。房屋他項權證是房屋產權登記機關頒發給抵押權人或者典權人等項權利人的法定憑證。房屋他項權證書由他項權利人收執。他項權利人依法憑證行使他項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房屋的出租,收益權,可以跟所有權分離,單獨處置。

土地他項權證是土地產權登記機關頒發給抵押權人或者典權人等他項權利人的法定憑證。土地他項權證書由他項權利人收執。他項權利人依法憑證行使他項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

(1)地役權,是指爲自己使用土地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我國現行法律沒有地役權的概念,但是《民法典》規定的相鄰權中,實際存在着地役權,如通行權、排水權等。

(2)地上權,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上建築、種植的權利。如建造廠房、住宅、種樹、種竹等。

(3)空中權,是指在他人土地上空建造設施的權利。如橋樑、渡漕、高架線等。

(4)地下權,是指在他人土地之下埋設管線、電纜、建設地下設施的權利。如地鐵、隧道、人防工程等。

(5)土地租賃權,是指出租人將土地提供給承租人使用,土地承租人按合同規定支付租金並對土地佔有、使用的權利。

(6)土地借用權,是指無償佔有、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如歷史形成的土地借用權。

(7)耕作權,是指在他人土地上進行種植並獲取收穫物的權利。如單位徵而不用的土地,應當退給農民繼續耕種。農民耕種期間,不得在該土地上興建永久性建築物或者種植多年生作物,在國家建設需要時無償退還。退還時土地上有青苗的,建設單位要付給青苗補償費。

(8)土地抵押權,是指土地使用人依照法律規定,不轉移抵押土地的佔有,向債權人提供一定的土地作爲清償債務的擔保所產生的擔保物權,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將土地折價或者以變賣方式從所得的價款中優先受償。接受抵押的人是抵押權人,提供土地抵押的人,是抵押人。

無論什麼證書的辦理都是需要收費的,就最基本的工本費都是要收取的,每天都有非常多的人辦理各種證書,如果都不進行收費,那麼這一部分也會造成很大的經濟壓力,但是如果對於每個人來說收費不是很高,所以收費是很合理的

不動產他項權證的內容小編已經整理好了,關於他項權證,是一個關於財產權利的證書,涉及到除了財產所有權之外的大部分的權利,關於這個證書有一個非常重要的作用就是可以用來作爲貸款時,銀行所需要的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