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對外擔保決議

公司對外擔保決議
公司對外擔保決議需要經過股東的同意嗎?
(1)公司對外擔保決議透過方式。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爲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 可以看出,對於擔保是由股東會議透過還是由董事會議透過,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直接約定。 (2)法定必須由股東大會透過的擔保決議。 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爲“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也就是說,爲本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提供的擔保,必須經過股東會議透過,而不能透過公司章程的約定來由董事會透過。 另外,“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應當明確股東大會、董事會審批對外擔保的權限。 應當由股東大會審批的是: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50%以後提供的任何擔保;爲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單筆擔保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10%的擔保;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上市公司在一年內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30%的,應當由股東大會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透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