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建設管理

公租房建設管理
公租房建設
公租房建設上的優惠政策:

第1、免徵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白蟻防治費、城市道路佔用挖掘費、河道堤防工程佔用補償費、測繪成果工本費、城市(建制鎮)基礎設施配套費、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市公用事業附加等項目。

第2、政府指導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一律按其下限執行,沒有下限標準的,按不高於收費標準的80%執行。

第三、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規劃紅線外的基礎設施建設費用,由市、縣人民政府承擔,各級地方政府在職責權限內可以制定更加優惠的收費政策規定。

第四、租賃住房租金實行政府定價,租金標準按照同一時期、同一地段、同一品質普通商品住房市場租金的70%左右確定。

第五、公共租賃住房租金不包括承租人租賃期間實際發生的物業(管理)服務費和水、電、氣等費用。涉及部分承租人享受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等減免或政府補貼待遇的相關優惠政策,由當地政府制定。

第六、租金公開,由市、縣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覈准,並按年度實行動態調整、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