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緩減刑的具體要求

死緩減刑的具體要求
死緩減刑的具體要求
1、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從覈准死刑緩期執行宣告之日起計算。
2、對死刑緩期執行罪犯的減刑,應當依法及時報送和裁定。
3、死刑緩期執行減爲無期徒刑的,無期徒刑的刑期,從生效的法律文書宣告或送達之日起計算,原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附加刑不變。
4、死刑緩期執行減爲有期徒刑的,刑期從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原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附加刑改爲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5、實際執行的刑期不得少於十五年,不含死刑緩期執行的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