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緩犯的限制減刑

死緩犯的限制減刑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爲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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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申請勞動仲裁索賠

當事人申請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先決條件和必經程序。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案件必須有當事人的申請,否則,仲裁委員會無該案件的管轄權。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有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必須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寫明:申請人姓名、住址、職業、工作單位,企業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被申請人的情況申請請求和事實根據委託代理人的資格及代理權限申請日期等。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二條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調解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調解組織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基本情況、申請調解的爭議事項、理由和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