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限制減刑的死緩分子,能不能減刑

被限制減刑的死緩分子,能不能減刑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爲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被限制減刑的死緩分子

這樣的理解是不正確的。

我就簡單的解釋一下,一般情況下的死緩,兩年考驗期不故意犯罪,期滿就減爲無期徒刑。重大立功的減爲25年有期徒刑,之後都是可以再次減刑的。

而限制減刑,指的是故意殺人等幾種嚴重的暴力型犯罪,減爲無期徒刑之後,最多減刑減爲25年有期徒刑。

根據《刑法修正案(八)》對被限制減刑的死緩犯罪分子實際執行的刑期的規定:最低服刑時間,如緩期執行期滿後被依法減爲無期徒刑的,將不能少於二十五年;如緩期執行期滿後被依法減爲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將不能少於二十年。也就是說,無論如何被限制減刑的死緩犯罪分子都要服滿至少二十年的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