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刀切拆除違建合理嗎
不合理。根據法律規定,徵遷時違法建築不予補償。因此,實踐中很多建築可以不被認定爲違法建築的,也被認定爲違法建築了,尤其是無證建築。但無證的建築不一定就是違法建築。
所謂“違法建築”,是指違反了《城鄉規劃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建造的房屋及設施。一般來說,違法建築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佔用已規劃爲公共場所、公共設施用地或公共綠化用地的建築;
2、不按批准的設計圖紙施工的建築;
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築;
4、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建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築;特區內城市化的居民委員會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農業用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築;
5、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違反城市規劃或超過市政府規定標準的建築;
6、擅自改變工業廠房、住宅和其他建築物使用功能的建築;
從上述內容可以看出,違法建築包含了沒有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等證件而建造的建築,但這並不意味着所有的無證建築都是違法建築。
事實上,對無證建築也可以進行區分。對於一些建造年代久遠的建築,因當時的法律並沒有規定要取得諸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證件,而根據“法不溯及既往原則”,這類建築不能認定爲違法建築。
此外,一些可以透過合法的程序獲得規劃許可證件和建設許可的無證建築,本身並沒有違法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沒有危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具有可補正性。因此,這類無證建築也不能一刀切地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