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經理和董事長誰可以簽訂合同

總經理和董事長誰可以簽訂合同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董事長和總經理有什麼不同

董事長和總經理的區別,通俗地總結如下:

1、產生的方式不同:董事長產生由公司章程規定、總經理產生由董事會任命

一個公司,真正的主人是股東,但是股東往往是投資人,他們需要一些由相關專業背景的人來幫忙管理公司,於是就成立了董事會。董事會作爲一個執行組織,需要有自己的領導人,就是董事長。

董事長的選舉方式由公司章程規定,畢竟選出來的董事長要帶領整個董事會行使執行權,權力很大,所以按照公司章程規定選出來之後還要給股東大會過目,要經過股東大會。總經理是公司的高管,主要任務就是去落實董事會的決定,所以由董事會直接任命。

2、決定其報酬的主體不同:董事長由股東會決定、總經理由董事會決定

秉着“誰選出來的,就對誰負責”的原則,董事長不僅要對董事會負責,還要對股東會負責,董事會和股東會一對比那就是執行權和所有權的對比,當然是股東會的所有權比較大,所以董事長每月的工資多少就由股東會說了算。總經理是由董事會選出來的,理應爲董事會負責,所以工資也是由董事會說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