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結婚後離婚財產如何分配

二次結婚後離婚財產如何分配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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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財產可以二次分割嗎




    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爲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在離婚後一年內,如果一方當事人主張撤銷離婚協議並要求重新分割財產,則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在簽訂離婚協議時存在“作假”和“強迫”的證據。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夫妻一方如存在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企圖侵佔財產的行爲。另一方可以在發現財產線索後的二年的時效內,向法院進行起訴。此外,存在上述行爲的當事人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