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高仿槍支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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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爲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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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高仿槍支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呢?

非法買賣槍支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本罪是涉及到危險對象的犯罪,但並不表現爲對這種對象的破壞,也不具有放火、爆炸等罪一經實施即會同時造成多人死傷或公私財產廣泛破壞的特點。將其歸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就在於槍支、彈藥、爆炸物這種危險物品,易被犯罪分子控制,有可能危及到廣大人民羣衆的生命安全、國家財產的安全,給社會治安留下極大隱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買賣、運輸核材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非軍用槍支、彈藥刑事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非軍用槍支、彈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製造非軍用槍支1支或者買賣、運輸2支以上的;製造非軍用槍支成套散件1套以上或者買賣、運輸2套以上的;製造非軍用槍支主要零部件50件以上或者買賣、運輸100件以上的;製造非軍用槍支專用子彈500發以上或者買賣、運輸100發以上的;雖末達到上述各項最低數量標準,但具有其他情形,應依法追究處罰的,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非軍用槍支、彈藥的數量達到上述規定的各項最低數量標準5倍以上,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的規定處罰。以上就是販賣高仿槍支量刑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