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筆錄可以作爲外遇的證據嗎

派出所筆錄可以作爲外遇的證據嗎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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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筆錄可以作爲外遇的證據嗎

可以。如果你發現他們兩個在其他地方發生性行爲,你可以到公安局報案說發現賣淫嫖娼,公安局到現場抓獲製作的筆錄可以作爲“婚外情”的證據。

婚外情作爲夫妻一方在婚內的一段風流韻事,一直都是一件讓人津津樂道的事情,但如果夫妻一方想收集另一方婚外情證據來起訴時,那麼哪些證據還可稱爲婚外情證據呢?

1、短信形式的證據必須要把短信的內容、時間、號碼完整的保留下來;

2、對於通話錄音,在錄音時要提及對方姓名,婚外情過程等要點,無過錯方要抓住機會在對方沉默的時間不斷重複主要事實,對方不承認也沒關係,關鍵是想好自己怎麼說,說什麼事情,避免言語拖沓,雜亂無誤,錄音效果要清晰;

3、對於一些物證一定要在相關的物證頁面載明時間,地點,人物,照片中的人物要清晰可辨;

4、證人證言一定要讓證人對其言行做好籤名確認,字跡不能潦草,居住地點要明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 當事人的陳述;

(二) 書證;

 (三) 物證;

 (四) 視聽資料;

(五) 電子數據;

(六) 證人證言;

(七) 鑑定意見;

(八) 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