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所含內容

子女撫養所含內容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爲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爲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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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撫養協議的內容有哪些

爲避免子女撫養糾紛,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就孩子的撫養問題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和探望權等內容進行協商,達成協議。

撫養協議中主要包括以下幾點內容:

1、孩子的撫養權問題;

2、撫養費的數額、撫養費支付方式以及撫養費發生變更的處理辦法;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夫妻雙方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撫育費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3、探視權的規定;

4、其他約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