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子子女繼承權

農村房子子女繼承權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爲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爲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爲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爲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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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房子女兒有繼承權嗎


《繼承法》第九條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本案中,兒、女均有權繼承其父母的遺產,

《繼承法》第十條規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是指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是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該順序排列不因性別之異區別對待。

第十二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贍養義務的,作爲第一順序繼承人。

《繼承法》第十三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這裏的“一般”是指有特殊困難、無生活來源、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以多分和有能力不盡扶養、贍養義務的繼承人不分或少分的以外的繼承人,應當均等繼承。

對於出嫁的女兒,如果父母有遺囑,指定了繼承人的,應該按照遺囑來進行遺產分割。如果沒有遺囑的,出嫁的女兒應當作爲繼承人共同分割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