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期限

被執行期限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透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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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執行期限有什麼規定嗎?謝謝。

 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沒有效期限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的規定,在法院決定將被執行人錄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後,該名單是沒有有效期的,也就是說會一直存在,只有失信被執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纔會將其有關資訊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
  第七條  失信被執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有關資訊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這就是我對你的問題失信被執行期限的規定,請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