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限制高消費,被執行人失信執行人的區別

被執行人,限制高消費,被執行人失信執行人的區別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覈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被執行人,失信被執行人怎麼辦?

區別在於失信二字被執行人:透過法院判決,需要承擔對應執行義務的人員,進入執行程序時,都可以稱爲被執行人而失信被執行人,則是在被執行人基礎上,透過手段使法院無法執行,使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而被執行人實際上是有能力執行的如:惡意隱匿、轉移財產,採取玩消失等手段,拒不執行甚至採取暴力抗法的手段阻撓執行等失信被執行人會被法院納入徵信系統,全國聯網,未來對此人的信譽系統都產生巨大影響,包括無法信貸,無法辦理信用卡,被限制高消費等而被執行人,在被執行完畢後,就和一般人相同了,並無上述失信人員要承擔的失信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