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行人違反限制高消費令怎麼處罰?

一、失信被執行人違反限制高消費令怎麼處罰?

失信被執行人違反限制高消費令怎麼處罰?

失信被執行人違反限制高消費令進行消費的行爲屬於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行爲,經查證屬實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予以拘留、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人民法院還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限制其高消費。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爲: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爲。

二、失信被執行人不良記錄儲存期限是多久?

被執行人具有《最高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中第一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情形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爲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爲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

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爲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資訊。

被執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訴期滿後,或終審判決作出後,未履行法院判決或仲裁裁決,並進入執行程序的當事人。在法院對於民事訴訟判決原告勝訴後,被告在賠償問題上的法定時間內未完成判決書上所規定的賠償金額而被法院強制執行賠償,則稱該被告爲本次強制執行的被執行人。

失信被執行人違反限制高消費令,會被拘留或罰款。被執行人被納入失信名單後,失信被執行人不良記錄的儲存期限是兩年。如果存在被執行人以暴力、脅迫等手段,妨礙執行的情況,可以適當延長執行期限。如果被執行人有積極履行法律文書的義務,糾正失信行爲,法院可以提前刪除其失信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