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後申請取消限制高消費令

被執行後申請取消限制高消費令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覈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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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取消限制高消費令



    被限制高消費的被執行人因生活或者經營必需而進行本規定禁止的消費活動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獲批准後方可進行。在限制高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費令;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本規定通知或者公告的範圍內及時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費令。



    一般情況下,滿足下列兩種情形可以人民法院可以解除被執行人的限制高消費令:



    1、限制高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



    2、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