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違反限制高消費令是啥

一、被執行人違反限制高消費令是啥?

被執行人違反限制高消費令是啥

違反限制高消費令是指在限制高消費期限有以下行爲: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爲。

二、企業被限制高消費需要承擔哪些法律後果?

1、不得履行爲其單位辦理財產抵押、轉讓及爲他人提供擔保的職務行爲;

2、不得以公款在賓館、飯店、酒樓、歌舞廳、西餐廳、夜總會、桑拿浴室、健身房、高爾夫球場等高消費場所消費,也不得批准其工作人員以公款進行上述消費;

3、不得在單位報銷乘坐出租車、火車臥鋪、飛機、輪船四等以上艙位等交通費用;

4、不得出國出境;

5、不得向其工作人員發放獎金和分配紅利;

6、其單位財務狀況需每月定時向法院申報,並隨時接受審計。

三、解除限制高消費令的條件是什麼?

1、限制高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

2、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

四、有哪些情形會被列爲失信被執行人?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僞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人民法院作出限制高消費令以後不會沒有任何的制裁措施,在社會生活中高消費的行爲很多,如果發現當事人違反限制高消費令,有高消費行爲,也可以到人民法院投訴,人民法院會根據違法情節對當事人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將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