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高消費限制令是怎樣規定的

違反高消費限制令是怎樣規定的

違反高消費限制令是怎樣規定的

被執行人違反限制消費令進行消費,屬於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行爲,人民法院有權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其罰款、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313條的規定,追究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刑事責任。

這次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是爲了進一步壓縮被執行人的生活空間, 最高法執行局爲破解“執行難”,最高法正在採取一系列措施,比如和公安部聯合發文全面限制被執行人出境,和銀行聯合限制其貸款,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聯合限制融資增容等等。

若發現被執行人有高消費行爲,查證屬實,根據有關規定,對被執行人拘留或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將追究刑事責任。另外,最高法將實行懸賞舉報制度,若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將獎勵舉報人,最高獎勵財產價值的10%。

當事人員如產生相關的債務或財務糾紛時,我國的人民法院進行判決,這類人員不能夠進行高消費活動。相關的收入和營業所得應積極的償還我國的債權人進行辦理,我國的人民法院發現這類人員有財物的,還可進行相關的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