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違反限制高消費令怎麼處罰?

一、被執行人違反限制高消費令怎麼處罰?

被執行人違反限制高消費令怎麼處罰?

被執行人違反限制消費令進行消費的行爲屬於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行爲,經查證屬實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予以拘留、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執行人爲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爲。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爲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准許。限制消費措施一般由申請執行人提出書面申請,經人民法院審查決定;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決定。

二、被執行人拒不報告財產怎麼辦?

如果出現被執行人不報、瞞報、少報、虛假報告、沒有正當理由逾期報告的情形,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給予罰款、拘留,如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從規定來看,直接從民事上升到了刑事的高度,所以說後果還是很嚴重的。

判決文書生效後,如果對方不履行,勝訴方申請執行後,案件會進入執行程序,在這個執行階段,執行法官會給被執行人發送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文書,其中執行通知書是告知被執行人要及時履行判決義務,報告財產令是要求被執行人在一定期限內報告自己名下的財產,對於這個報告財產令,是法院執行階段發給被執行人的一個法律文書,目的是要求被執行人主動報告個人名下的財產,以此來督促被執行人主動履行判決義務的一種形式,既然是法律文書,那就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當然也有其強制性,作爲被執行人是應當按要求報告個人財產的,而且不能不報、瞞報和少報,而且對於被執行人報告的財產情況,法院執行局還要結合網絡查控及傳統查控等形式進行調查覈實,必要的時候還可以透過組織聽證來覈查真實性,如果發現報告的不實或者虛假上報,也是可以追究法律責任的。

被執行人違反限制高消費令會受到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在處理案件中,如果出現被執行人拒不報告財產的情況,法院會根據實際的情節,給予被執行人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如果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會追究被執行人的刑事責任,直接從行政處罰上升到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