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如何解除限制高消費令

一、被執行人如何解除限制高消費令?

被執行人如何解除限制高消費令

1、限制高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

2、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第八條,被限制高消費的被執行人因生活或者經營必需而進行本規定禁止的消費活動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獲批准後方可進行。

第九條,在限制高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費令;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本規定第六條通知或者公告的範圍內及時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費令。

二、限制高消費的方法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爲。 被執行人爲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爲。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爲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准許。意思是說,如果強制執行時只告了公司,而公司又被法院列入失信人,那麼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就是老闆個人就相應不能高消費,而且其老闆個人帳戶也會被凍結。

實際上,想要在不履行義務的情況下解除限制高消費令是不太可能的,限制高消費令只是督促當事人還款的一種手段而已,假如在限制高消費令之後也沒有令當事人幡然悔悟的話,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情況下可以按照拒執罪追究這些老賴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