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消費限制令解除後又被限制了可以乘坐飛機嗎

一、高消費限制令解除後又被限制了可以乘坐飛機嗎?

高消費限制令解除後又被限制了可以乘坐飛機嗎

高消費限制令解除後又被限制了不可以乘坐飛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第3條 規定,被執行人爲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爲: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爲。

被執行人爲單位的,被限制高消費後,禁止被執行人及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財產實施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行爲。

二、法院下了限制高消費令怎麼辦?

履行義務之後就能解除限制高消費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八條 被限制消費的被執行人因生活或者經營必需而進行本規定禁止的消費活動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獲批准後方可進行。

第九條 在限制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費令;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本規定第六條通知或者公告的範圍內及時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費令。

之前解除限制高消費令是因爲當事人履行了應盡義務,但是在限制高消費令解除以後又被限制,這就說明當事人還有其他沒有執行的法律文書。限制高消費令不會是朝令夕改的,針對同一債務債權糾紛,不會反覆限制高消費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