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期間,消費限制令更換法人的話,限制令能解除嗎?

一、執行期間,消費限制令更換法人的話,限制令能解除嗎?

執行期間,消費限制令更換法人的話,限制令能解除嗎?

到了強制執行階段,一旦消費限制令的被限制人更換法定代表人,且該法定代表人不是被限制人的主要負責方或者是影響到涉案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乙方,那麼針對該被限制人的消費限制令是完全可以解除的。如果強制執行的申請人要對公司繼續採取限制消費的,則應該要提供詳盡充分的證據說服法院,使其不同意解除消費限制令。

二、什麼是消費限制令?

限制消費令是指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採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其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應當對其採取限制消費措施。

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爲: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爲。

被執行人爲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爲。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爲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准許。

綜上所述,強制執行,消費限制令更換法人(代表)的話,且該法定代表人不是被限制人的主要負責方或者是影響到涉案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乙方,那麼針對該被限制人的消費限制令是完全可以解除的,這一點毋庸置疑。此外,限制消費令一旦被採取的話,被執行人的生活會受到嚴重的影響,所以最好避免被採取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