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出具限制高消費令個人信用會被限制嗎?

一、被法院出具限制高消費令個人信用會被限制嗎?

被法院出具限制高消費令個人信用會被限制嗎?

會被限制的,限制高消費影響個人徵信。限制高消費表明該用戶已經出現在法院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上了,限制高消費只是其中的一個懲罰措施,該判決是會上傳到央行的個人徵信記錄中的,會對用戶以後信用卡、銀行貸款等的申請產生一定的影響。用戶可以在清償欠款後請求法院解除限高。

限制高消費令限制高消費的目的是爲了防止財產減損。但買房、租賃高檔寫字樓等行爲,還可能使財產增加,從而有利於法院判決的執行。

從法學角度講,限制高消費是一種間接執行的措施。間接執行措施就是透過限制被執行人的部分人身自由等讓其感到痛苦,達到主動履行的目的。

從立法目的角度講,應該對買房子的行爲予以限制,目的就是爲了讓被執行人感到痛苦,從而主動去履行法院生效判決。

由於財產登記等一些制度還沒有建立健全,因此限制高消費一定意義上是宣示性的。但是,一旦被發現違法,就會予以制裁,讓其付出代價。

二、限制高消費令的實施範疇包括哪些?

(一)對自然人的限制。

1、不得乘坐飛機、豪華客船、出租車等高檔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檔通訊工具;

2、不得在星級賓館、酒樓、酒吧、歌舞廳、夜總會、桑拿浴室、健身房等高消費場所消費;

3、不得購置高檔商品、大額生活用品、汽車及租賃寫字樓辦公;

4、不得購買、新建、擴建、裝修房屋;不得出外旅遊、度假及爲家庭成員支出大額費用;

5、不得出國出境;

6、不得對外投資(包括開辦公司、購買股票債券等)。只能保留按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標準的生活費用,其他均屬被執行財產範疇。

7、被限制人的子女不得就讀高消費的民辦高校。

(二)對法人或其他組織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限制。

1、不得履行爲其單位辦理財產抵押、轉讓及爲他人提供擔保的職務行爲;

2、不得以公款在賓館、飯店、酒樓、歌舞廳、西餐廳、夜總會、桑拿浴室、健身房、高爾夫球場等高消費場所消費,也不得批准其工作人員以公款進行上述消費;

3、不得在單位報銷乘坐出租車、火車臥鋪、飛機、輪船四等以上艙位等交通費用;

4、不得出國出境;

5、不得向其工作人員發放獎金和分配紅利;

6、其單位財務狀況需每月定時向法院申報,並隨時接受審計。

限制高消費令一般是由人民法院的執行局出具,與被執行人通知書等一併由執行局工作人員或者是郵寄送達,執行局可以對於被執行人一方採取扣押、凍結、查封財產的法律手段,需要注意的是,執行局的執行人員不得在未經領導人批准的前提下擅自採取法律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