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也會被限制高消費令嗎?

一、民事糾紛也會被限制高消費令嗎?

民事糾紛也會被限制高消費令嗎?

根據中國法律的規定,債務人不履行自己的義務,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應當爲被執行人保留必要的生活費用。限制高消費令限制高消費的目的是爲了防止財產減損。但買房、租賃高檔寫字樓等行爲,還可能使財產增加,從而有利於法院判決的執行。從法學角度講,限制高消費是一種間接執行的措施。間接執行措施就是透過限制被執行人的部分人身自由等讓其感到痛苦,達到主動履行的目的。從立法目的角度講,應該對買房子的行爲予以限制,目的就是爲了讓被執行人感到痛苦,從而主動去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由於財產登記等一些制度還沒有建立健全,因此限制高消費一定意義上是宣示性的。但是,一旦被發現違法,就會予以制裁,讓其付出代價。

二、對自然人限制的內容

1、不得乘坐飛機、豪華客船、出租車等高檔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檔通訊工具;

2、不得在星級賓館、酒樓、酒吧、歌舞廳、夜總會、桑拿浴室、健身房等高消費場所消費;

3、不得購置高檔商品、大額生活用品、汽車及租賃寫字樓辦公;

4、不得購買、新建、擴建、裝修房屋;不得出外旅遊、度假及爲家庭成員支出大額費用;

5、不得出國出境;

6、不得對外投資(包括開辦公司、購買股票債券等)。只能保留按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標準的生活費用,其他均屬被執行財產範疇。

7、被限制人的子女不得就讀高消費的民辦高校。

在司法實踐中,被限制高消費的原因大都是民事糾紛責任,涉及到最多的領域是信用卡詐騙或者利用信用卡消費逾期不還的,這種行爲又不構成刑事責任,不承擔刑事處罰,所以司法機關可以以民事糾紛處罰的方式進行處理,以達到處罰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