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如何向法院申請取消限制消費令

一、被執行人如何向法院申請取消限制消費令?

被執行人如何向法院申請取消限制消費令

民法院可以在有效期內提前撤銷資訊,辦法就是“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爲的”。即該還錢還錢,該處理處理,完成以後可以申請撤銷失信被執行人資訊。同時,屬於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以申請撤銷失信被執行人資訊。

1、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

2、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

3、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資訊,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4、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5、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如果滿足以上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撤銷失信資訊,將失信被執行人資訊刪除。總而言之,在失信被執行人有效期內想撤銷資訊,儘快還款是最簡單的,否則只能等2年後自動撤銷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第十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資訊:

(一) 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

(二) 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

(三) 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資訊,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四)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透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五) 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

(六)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有納入期限的,不適用前款規定。納入期限屆滿後三個工作日內,人民法院應當刪除失信資訊。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刪除失信資訊後,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刪除失信資訊後六個月內,申請執行人申請將該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二、成爲被執行人會有什麼影響?

1、被執行人透過法院判決,需要承擔對應執行義務的人員,進入執行程序時,都可以稱爲被執行人。而失信被執行人,則是在被執行人基礎上,透過手段使法院無法執行,使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而被執行人實際上是有能力執行的。

2、被執行人,在被執行完畢後,就和一般人相同了,並無上述失信人員要承擔的失信後果。失信被執行人會被法院納入徵信系統,全國聯網,未來對此人的信譽系統都產生巨大影響,包括無法信貸,無法辦理信用卡,被限制高消費等。

被執行人積極履行法律文書中的義務,糾正失信行爲,可以向法院申請取消限制消費令。透過法院審理,判決需要承擔對應執行義務的人員,進入執行程序時,都可以被稱爲被執行人。法院可以限制被執行人員的高消費行爲,被執行員乘坐交通工具時,不能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座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