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纏身佳妻要離婚

前夫纏身佳妻要離婚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爲,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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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是否要承擔前夫婚前債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該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和債務人明確約定爲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從這條規定來看,債權人起訴夫妻雙方要求償還借款沒有錯。

女方如果認爲這筆借款與其無關,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由女方向法院提供證據證明債權人和你前夫明確約定這借款屬於你前夫的個人借款,或者能證明這些借款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否則法院只能認定該債務爲夫妻共同債務。

在很多情況下,一方在婚前債務,其實都是屬於個人債務,也就是與另一方沒有關係。於是之後夫妻不管是否離婚,另一方其實都沒有義務來對這個債務承擔責任,除非是自願對並不屬於自己的債務或夫妻共有的債務承擔償還責任。但有些情況下雖然是婚前借債,經過認定確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那麼另一方就需要作出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