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代扣代繳稅費三方協議的流程

銀行代扣代繳稅費三方協議的流程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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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代扣代繳稅費三方協議的流程

第一步:找稅收管理員領取三方協議,填寫單位名稱、納稅人識別號、開戶銀行、賬號並加蓋公章;

第二步:將上述協議送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協議編號(各類銀行一般是倒數第三位數字來進行區分),並填寫徵收系統中納稅人資訊、稅務機關代碼、負責人簽字、稅務局蓋章;

第三步:將稅務簽字蓋章後的協議送開戶銀行,簽字蓋章後,將相關資訊錄入委託交納稅款系統,並退回協議的企業聯、稅務聯,同時出具資訊錄入回單;

第四步:將銀行退回的三方協議稅務聯、銀行資訊錄入回單交給納稅服務大廳,大廳人員與銀行進行驗證,成功後,即完成三方協議的所有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

第十條 商業銀行依法接受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督管理,但法律規定其有關業務接受其他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機構監督管理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