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撫養費主體是誰

追索撫養費主體是誰
追索撫養費原告是誰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此外,民事訴訟法規定,起訴的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由此可以看出,撫養費索要的權利人應爲孩子,而非孩子的撫養人。雖然孩子現在尚未成年,其撫養費的具體支出方式還由撫養人決定,但此費用的所有權人是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