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給上商業險 不給上社保

公司給上商業險 不給上社保
單位不給上社保怎麼辦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爲: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這裏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