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拘最多幾天

行拘最多幾天
行拘最多幾天
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天。
    行政拘留是一種重要的也是常見的行政處罰的種類。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