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改制後的訴訟主體問題

企業改制後的訴訟主體問題
企業改制有哪些問題

廠辦大集體、殼企業、三供一業等歷史遺留問題,是國企改革不徹底的產物,如果不及時給予關注並妥善處理,將給嚴重影響國資國企改革進程,甚至激化社會矛盾。應在分析國企改革歷史遺留問題難以解決的歷史和現實原因基礎上,有針對性地提出解決方案。


一是改革頂層設計關注效率而忽視社會公平。《國務院關於同意東北地區廠辦大集體改革試點工作指導意見的批覆》(國函【2005】88號)提出的總體目標是:透過制度創新、體制創新和機制創新,使廠辦大集體與主辦國有企業徹底分離,成爲產權清晰、自負盈虧的法人實體和市場主體,切實減輕主辦國有企業負擔,爲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創造條件。在試點的基礎上,爭取用3年左右的時間,妥善解決東北地區廠辦大集體問題,並適時在全國推開。


二是國企改革快速推進而導致改革成本高企。以國有企業最爲集中的東三省爲例,經過近10年的改革,地方國有企業無論其規模還是數量都顯著減少,其在當地經濟中的作用已明顯下降。以前依賴於主辦國有企業的廠辦大集體,絕大部分因缺乏競爭力而被淘汰出局,成爲無主辦企業、無資產和無經營活動的“三無企業”,這些企業因拖欠職工工資、工傷醫療補助金、傷殘就業補助等內債而無法破產,由此將企業轉嫁給主辦的國有企業。東三省在改革攻堅中,廠辦大集體企業數量多,涉及上百萬人的社會保障問題,“三無企業”及其相關問題的解決,給地方政府和國有企業帶來很大的壓力。


企業改制是不少人都比較的關心的一個問題,而且隨着企業改制的完成,不少由於企業改制而導致的問題也同樣在不斷的出現,所以不少人會問這樣的問題,那就是企業改制遺留問題法院受理嗎,其實在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對於這個問題做出了相應的解釋,那就是法院不受理此類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