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執行裁定書

駁回執行裁定書
駁回執行裁定書
關於駁回執行復議裁定書。對法院的財產保全措施可以複議一次,對裁定不服的話,可以對涉案案件提起上訴或者再審。 《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六》規定,對當事人不服財產保全、先予執行裁定提出的複議申請,人民法院應及時審查。裁定正確的,通知駁回當事人的申請;裁定不當的,作出新的裁定變更或者撤銷原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