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佛山市工傷賠償標準一覽表

廣東佛山市工傷賠償標準一覽表
廣東佛山市工傷賠償標準

一、工傷死亡待遇


(一)喪葬補助金


標準: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標準


(1)按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2)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3)覈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供養親屬範圍


(1)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申請供養親屬撫卹金條件


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


(三)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


(四)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週歲的


(五)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週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週歲的


(六)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週歲的


(七)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週歲的。


停止享受撫卹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滿18週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就業或參軍的


(3)工亡職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組織收養


(5)死亡的。


確定是否符合被供養資格時間


職工因工死亡,其供養親屬享受撫卹金待遇的資格,按職工因工死亡時的條件覈定。


(三)工亡補助金


(1)標準: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爲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


(2)要求:第一、傷殘職工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 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待遇;第二、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 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的喪葬補助金、第(二)項規定的供養親屬撫卹金的待遇。


因工外出時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


待遇標準


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


2、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卹金。


3、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工傷保險條例》中寫明是第三十九條,不是三十七條)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三、工傷賠償標準計算表


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工傷死亡待遇的補償金有很多分類,如死亡後的喪葬費,供養親屬的撫卹金,其中對於親屬的範圍有着限制,一般都是該員工的子女,父母和妻子,兄弟姐妹也會有着一些。然後還有工傷死亡後的補助金,這是勞動法中對於勞動者發生意外事故的合法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