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商標被惡意搶注

我國商標被惡意搶注

商標就是公司或企業的重要財產,是區別與其他商品的重要標誌,也是用戶辨認的最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商標的取得必須經過規定程序才能取得,這樣其他公司不能侵犯該公司已登記的商標。商標受法律的保護,註冊者有專用權。在中國有“註冊商標”與“未註冊商標”之區別。註冊商標是在政府有關部門註冊後受法律保護的商標,未註冊商標則不受商標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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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商標頻遭海外惡意搶注的原因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我國約有超過80個商標在印度尼西亞被搶注,有近100個商標在日本被搶注,有近200個商標在澳大利亞被搶注。我國企業商標頻繁遭海外惡意搶注的原因主要可以歸納爲以下兩方面:


(一) 被搶注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淡薄

儘管我國加入wto已經十多年,但不可否認的是我國一些企業的管理理念和意識仍無法與國際接軌。我國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淡薄是引發其商標海外惡意搶注的根本原因。有的企業認爲辦理商標海外註冊手續過於複雜,還需支付費用,因而不願辦理;有的企業認爲自己的商標影響力不夠大,想等商標影響力擴大後再註冊。有的企業即使進行了商標海外註冊,卻忽視了商標權有期限的限制,在商標到期後,沒有及時辦理續展手續,也會被他人伺機搶注。中國企業的這種錯誤認識和做法給海外搶注者以可乘之機,致使國內一些知名品牌,甚至馳名商標紛紛在國外被惡意搶注,給這些企業的無形資產造成了重大損失,也爲這些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帶來了嚴重障礙。


(二) 搶注者爲經濟利益驅動

搶注者進行商標搶注往往是爲經濟利益所驅動的,這主要體現在以下三方面:


1.搶注成名的商標爲己所用,省去大筆品牌培育費

商標是產品進入市場的通行證,知名商標意味着產品擁有廣闥的市場和較高的品牌附加值。但是,知名商標的培育需要較長的時間和極大的經濟投入,而搶注他人已成名的商標,將其用於自己所生產的產品,則可以坐收漁人之利。


2.搶注後再將商標的使用權或所有權予以出售大多數惡意搶注者自身並不擁有實業,而是在將商標據爲已有之後,伺機出售。他們一般會等待商標被搶注企業主動與之聯繫或主動聯繫對方,或是向企業索要鉅額商標轉讓費或是按銷量索要進入本地市場的許可費,或以被搶注企業“侵權”之名起訴,以訛取賠償。有些人甚至把惡意搶注他國企業商標作爲“職業”,其典型表現爲大量搶注商標,如僅澳大利亞的一個商人就在一年內搶注了中國180個著名商標。在加拿大,甚至還有。老字號商標轉讓公司”,專門出售其搶注的中國老字號商標。


3.借惡意搶注商標,阻擋我國產品進入該國市場隨着中國知名商標在國際上的影響力與競爭力日益增強,一些國外同行業企業把中國企業當成了最大競爭對手,併力圖透過合法手段延緩和阻止中國企業進入國際市場。於是,商標搶注成爲新型的貿易壁壘,被當作設定“進入障礙”、阻擊競爭對手的一種工具。如曾經的海信西門子商標之爭。


4.國外經銷商借惡意商標搶注訛取產品的獨家經銷權由於對國際市場不熟悉,我國許多企業往往是透過海外的中間商來拓展國際市場,而中間商會以搶注商標做爲籌碼來達到其獲得更優厚的經銷或代理條件的目的。如2005年搶注“王致和”的德國歐凱公司是王致和產品在德國的銷售商,想透過商標搶注換取王致和產品在德國的總代理權。達到其壟斷德國市場的目的。深圳好易通公司的“hyt”商標在俄羅斯遭其代理商惡意搶注,志高空調在印度尼西亞早遭其經銷商搶注也屬此列。

綜上所述,本文
首先明確說明了商標惡意搶注時,政府和企業應該如何從自身發展和應對措施進行處理;
其次說明了什麼是惡意搶注、我國商標頻遭海外惡意搶注的原因,即被搶注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淡薄和搶注者爲經濟利益驅動。綜合以上原因和處理方式,應儘量避免商標惡意搶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