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怎麼樣纔算是商標惡意搶注

一、在我國怎麼樣纔算是商標惡意搶注

在我國怎麼樣纔算是商標惡意搶注

在我國惡意搶注商標是以獲利等爲目的、用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在該領域或相關領域中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域名或商號等權利的行爲。“惡意搶注”就是申請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將他人已經使用但尚未註冊的商標以自己的名義向商標局申請註冊的行爲。

二、惡意搶注域名須擔民事責任

過去有人因商業目的將別人的馳名商標註冊爲計算機網絡域名,然後開出高價轉讓這個域名以獲取利益。自7月2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一項司法解釋認定這種行爲具有惡意。根據法律,實施行爲時具有惡意是承擔侵權或不正當競爭民事責任的條件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會議日前透過的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公衆關注的域名糾紛案件的案由、受理條件和管轄,域名註冊、使用等行爲構成侵權的條件,對行爲人惡意以及對案件中商標馳名事實的認定等,都作出了規定。認定被告實施的網絡域名註冊、使用行爲是否構成侵權或不正當競爭,是依法正確審理域名糾紛的關鍵。這項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了行爲人註冊、使用域名行爲構成侵權或不正當競爭的4個條件:一是原告請求保護的民事權益合法有效。二是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構成對原告馳名商標的複製、模仿、翻譯或音譯;或者與原告的註冊商標、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關公衆的誤認。三是被告無註冊、使用的正當理由。四是被告具有惡意。

透過不正當手段進行商標的搶注行爲,在我國是違法行爲,一般情況我們可以到有關部門提出商標異議,進行簡單的維權處理。惡意的搶注他人商標行爲,不僅僅對該企業造成嚴重的損失,同時也對社會造成非常嚴重的影響,按照律法應該嚴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