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構成僱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客體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2、客觀方面客觀方面表現爲違反勞動管理法規,僱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或者高空、井下的作業,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險環境下從事勞動、情節嚴重的行爲。3、主體要件犯罪主體既可以是單位,也可以是自然人。按照法律規定,單位犯該罪,只追究“直接責任人員”(含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4、主觀方面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