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標準具體是什麼呢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一條,對於員工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嗎,你可以獲得以下補償(賠償): 1、經濟補償金:標準爲,按照在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工齡不足1年的部分,超過6個月的,給予1個月工資的補償,不滿6個月的,給半個月工資的補償。 2、如果單位沒有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還應支付給你11個月的雙倍工資(自2008年2月至12月),因勞動合同法自2008年1月施行。 3、合同解除的賠償金: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2倍。 以上是北海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賠償 標籤: 賠償標準 北海 勞動糾紛 試用期 勞動合同 相關文章 海北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標準 烏海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標準 上海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標準 珠海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標準 瓊海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標準 河北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標準 海南市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標準 河北區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