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資金罪從犯判多久

挪用資金罪從犯判多久

職務侵佔罪侵犯的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所謂“動產”,不僅指已在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佔有、管理之下的錢財(包括人民幣、外幣、有價證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單位有權佔有而未佔有的財物,如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擁有的債權。就財物的形態而言,犯罪對象包括有形物和無形物,如廠房、電力、煤氣、天然氣、工業產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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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資金罪判幾年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般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纔有可能構成挪用資金罪,如果是國家工作人員有挪用資金的行爲,那往往會被認定爲挪用公款罪,這屬於兩個不同的罪名,各位一定要仔細進行區分。通常認定構成挪用資金罪的,一般是對犯罪分子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