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倒閉跑路後果

用人單位倒閉跑路後果
用人單位倒閉跑路後果
1.用人單位虧欠倒閉法人跑路了,如果是惡意欠薪的話,檢察院可以以惡意欠薪爲由向人民法院起訴,刑期一般是2到5年。作爲用人單位應當合法經營,而不應當遇到糾紛時,就採取逃避、躲避的方式來解決問題。如果用人單位倒閉或者企業的法人,經營者逃逸的,勞動者的工資可以先行由當地的欠薪墊付委員會先行墊付。
2.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