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失槍支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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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中止情形有哪些
行政處罰中止的情形如下:

1、不滿14週歲的人有違法行爲的,不予行政處罰;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爲時有違法行爲的,不予行政處罰;

3、違法行爲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4、違法行爲在兩年內未被發現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再給予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五條,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爲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護人加以管教;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有違法行爲的,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