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在管理特種行業時的禁止性行爲有哪些公安在特種行業治安管理中,不得有下列行爲:⒈參與、變相參與特種行業經營活動;⒉違法實施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或者收取費用;⒊爲利用特種行業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人員提供庇護;⒋不履行對特種行業的監督檢查職責;⒌不依法查處違法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