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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第35條規
分類: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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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35條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第三十五條 用人
單位
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
變更
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
書面
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標籤:
勞動工傷法規
條規
工傷賠償
勞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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