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罪中威脅、要挾要求“當時、當場”進行嗎

敲詐勒索罪中威脅、要挾要求“當時、當場”進行嗎
敲詐勒索罪中威脅、要挾要求“當時、當場”進行嗎
一般來說,威脅、要挾內容的實現不具有當場、當時性,但行爲人取得財物可以是當場、當時,也可以是在限定的時間、地點。
但是,如果行爲人爲了迫使被害人答應在日後某個時間、地點交付財物而當場對被害人使用了暴力,其暴力實際起的是與以實施暴力相威脅一樣的脅迫作用,只是因爲其不是作爲當場佔有他人財物的手段,所以,不能認定爲搶劫罪。
法律依據: